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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广东万胜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住院治疗费20727.96元; 二、限广东万胜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护理费10900元; 三、限广东万胜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交通费720元; 四、限广东万胜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安家补助费31050元; 五、限广东万胜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2019年3月份至2019年11月份的伤残津贴差额58951.53元,从2019年12月起按每月伤残津贴差额6550.17元每六个月一次向***支付伤残津贴,直至2029年2月时止; 六、限广东万胜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187604.76元; 七、驳回广东万胜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八、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广东万胜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并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广东万胜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