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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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润建设有限公司 余姚市浙东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岱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余姚市浙东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176元,减半收取588元,由原告余姚市浙东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