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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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龙达化工有限公司 大连九圆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大连九圆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微信、支付宝的账户予以冻结,冻结金额171868.1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