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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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胄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顶力消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胄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顶力消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724402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 二、反诉被告浙江顶力消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反诉原告浙江胄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损失47000元; 三、驳回反诉原告浙江胄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522元,由被告浙江胄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196元,由反诉原告浙江胄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08元,反诉被告浙江顶力消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