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荔县支行
八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荔新达洲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越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荔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大荔新达洲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7633元,由原告大荔新达洲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14
发布日期 2020-01-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