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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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河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河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家塔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河曲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山西河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家塔支行的存款人民币16900元(户名:***、账号:×××),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89元,由申请人山西河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