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华泰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原告***、原告***与呼图壁县鸿运建材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拆迁置换协议; 二、被告新疆华泰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原告***、原告***房屋拆迁补偿款????2660000元; 三、被告新疆华泰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原告***、原告***利息443555元; 四、驳回原告***、原告***、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828元,由原告***、原告***、原告***负担3200元,被告新疆华泰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16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