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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70,000元的财产;

二、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13
发布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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