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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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东横建材有限公司 江西峰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停止支付)、扣划、划拨被执行人江西东横建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0000元; 二、以上冻结、扣划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江西东横建材有限公司同等价值的财产。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