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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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临清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存款130万元或查封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