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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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飞翔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泰州双羊精密无缝钢管有限公司 江苏康隆工贸有限公司 泰州市金太阳能源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泰州双羊精密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泰州市金太阳能源有限公司、江苏飞翔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康隆工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73869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