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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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冠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广西冠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11997.1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广西冠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利息(该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段计算至款项实际偿清之日止:第一段以代偿款5385.06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25日起计付,第二段以代偿款6612.11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6日起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广西冠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50元,财产保全费140元,合计1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