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绍兴柯桥远通纺织有限公司 浙江恒丽织造有限公司 浙江柯桥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恒丽织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给原告浙江柯桥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截至2019年10月29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复利)为148097.32元,自2019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案涉合同约定计付,但以年利率24%为限】; 二、被告绍兴柯桥远通纺织有限公司、***、***、***、***、***对被告浙江恒丽织造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在最高融资限额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浙江恒丽织造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47837元,依法减半收取计2391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8919元,由被告浙江恒丽织造有限公司、绍兴柯桥远通纺织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