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万厦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资源) |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案由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附: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条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或者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七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决定自行审理; 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 诉。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