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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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和记沣泽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点优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 中盈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5民初12955号民事判决; 二、中盈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代理费1400000元予佛山市南海区和记沣泽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三、中盈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30816元予佛山市南海区和记沣泽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四、中盈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应以140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7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予佛山市南海区和记沣泽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本项随上列第二项清; 五、驳回佛山市南海区和记沣泽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40685.53元(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和记沣泽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已预交25361.97元,中盈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15323.56元),由佛山市南海区和记沣泽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负担24924.74元,中盈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5760.79元。中盈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需补缴的部分,于执行本判决时径付给佛山市南海区和记沣泽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本院不另收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