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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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湖南崇友电梯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市中医医院 成都泰便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8618.8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18元,由被告***负担18元,由被告成都泰便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250元、由被告***负担2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