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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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新富威丝业有限公司 嵊州市雅欣时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嵊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嵊州市雅欣时装有限公司支付绍兴新富威丝业有限公司货款37428.2元,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6元,减半收取计368元,由嵊州市雅欣时装有限公司负担(款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