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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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生辉照明有限公司 浙江新安国际医院 浙江尚都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尚都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9723.3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5053.5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37元,减半收取1818元,由原告***负担1090元,由被告浙江尚都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64元,由被告***负担3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