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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武辉供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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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绥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刘海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武辉供热有限公司房款144000.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0.00元,公告费600.00元,合计3780.00元,由被告***、刘海霞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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