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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中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库辽风建设有限公司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0,000.00元、死亡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90,000.00元,上述款项合计110,00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内给付原告;

二、被告法库县公路管理处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21,460.43元、丧葬费3,127.25元、处理丧葬事宜交通费及误工费200.00元,上述款项合计24,787.68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内给付原告;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辽宁中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被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8.00元,减半收取794.00元,由原告***、***、***、***负担714.00元,被告法库县公路管理处负担8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10
发布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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