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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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的医疗费63280.23元,二次手术费20000元,住***。 上述一、二、三项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保全费80元,共计203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