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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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伟创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422民初2602号 原告:郑州伟创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李金娥。 被告: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李本斌。(原告提供信息) 原告郑州伟创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原告郑州伟创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郑州伟创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娜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杨文哲 |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