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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上海新孚美变速箱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新孚美变速箱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新孚美变速箱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新孚美变速箱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