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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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乐于健康护理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郫都区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郫都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人民币128395.11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人民币2574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554元,由***负担(已品跌在判决款项中)。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