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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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沈阳大鲜置业有限公司 沈阳黎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沈阳黎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沈阳大鲜置业有限公司停车费22000元; 二、被告沈阳黎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沈阳大鲜置业有限公司利息损失,自2018年8月7日起,以22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33元,减半收取916.5元,由原告负担500元,由被告负担41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