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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嘉兴市同济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嘉兴奥园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8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21
发布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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