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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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宾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华润混凝土(来宾)有限公司 来宾华润兴宾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2018)桂1302民初57号民事判决书、来宾市终中级人民法院(2018)桂13民终60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的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原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又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就未实现部分的债权向本院申请执行重新立案,恢复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2018)桂1302民初57号民事判决书、来宾市终中级人民法院(2018)桂13民终6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申请重新立案执行时,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和提供执行财产线索具备执行条件的证明。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