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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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胜景制衣有限公司 嘉兴瑞隆日用品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西泺服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胜景制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嘉兴瑞隆日用品有限公司借款150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7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广州胜景制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嘉兴瑞隆日用品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427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3340元,合计46040元; 三、被告***、***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77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4778元,由被告广州胜景制衣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后附页) |
| 裁判日期 | 2018-08-03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