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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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惠州三木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被告***与原告***于2018年12月9日签订的《合伙协议书》。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返还投资款计17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计人民币3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生效后,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二年内。) |
裁判日期 | 2019-07-26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