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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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梅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兴达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东营市科信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东营市梅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潍坊经济开发区逡谊嘉宝环保技术服务中心于2020年4月30日签订的委托污水处理合同自2020年8月2日起解除; 二、被告潍坊经济开发区逡谊嘉宝环保技术服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东营市梅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期技改资金50万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所有的现存放于东营市梅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滤膜、水泵、胶管、化验室设施及药剂等物品自行取回,东营市梅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三、驳回原告东营市梅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被告潍坊经济开发区逡谊嘉宝环保技术服务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