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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中林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利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成都天府新区三怡新农村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9580元及利息,计算方法为:以39580元为基数,从2016年1月18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上述利息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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