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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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给***37,041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46元,由***负担6,359元,***负担687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第一次存在伤残鉴定的鉴定费1,00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第二次不存在伤残鉴定的鉴定费1,60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给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