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沧源煜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云南正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禹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沧源煜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云南正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149,372.07元; 二、原告云南正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所承建的沧源商品流通综合贸易市场A商业城建设项目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云南正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00元,减半收取9,950元,由被告沧源煜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6,816元,原告云南正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3,1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