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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三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新疆西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新疆三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125元(原告已预交),邮寄送达费60元,由原告新疆三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裁判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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