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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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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600000元及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7月3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12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65元,减半收取计7632.5元,由原告***负担919元,被告***负担671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文书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并具有责令报告财产、执行风险告知效力,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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