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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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乐支行 河北铭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乐分公司 河北铭和投资有限公司 河北铭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定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新乐市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