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肥城华洋制衣有限公司 泰安市昊杰服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泰安市昊杰服装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408元,由原告泰安市昊杰服装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12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