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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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苏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乌苏宏源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投递费686元,由原告乌苏宏源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诉讼费1820元,投递费686元,原告凭票办理退费1820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