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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乌苏宏源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
新疆晟昊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奎屯华电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德昊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新疆德昊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乌苏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乌苏宏源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投递费686元,由原告乌苏宏源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诉讼费1820元,投递费686元,原告凭票办理退费1820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1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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