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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0103民初678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强,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凡,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天雪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万璟

裁判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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