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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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润东苏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点润广告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391民初3677号 原告:徐州点润广告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贺,江苏淮海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州润东苏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曹阳,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鹏,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徐州点润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州润东苏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5日立案。原告徐州点润广告有限公司未在本院依法确定的交纳诉讼费用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徐州点润广告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尹晓琦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张擎 |
| 裁判日期 | 2019-9-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