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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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中国联通集团北京市通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2民初2580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秀芳(原告之母),****年*月**日出生。 被告:中国联通集团北京市通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霍海峰,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联通集团北京市通信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7日立案受理。经本院告知,***称就诉讼主张另行起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表示本案不再交纳诉讼费用。本院认为,***就本案明确表示不再交纳诉讼费,属于未交纳诉讼费用情形,故应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徐澜涛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姜洁 书记员温晓娟 |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1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