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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中国联通集团北京市通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2民初2580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秀芳(原告之母),****年*月**日出生。

被告:中国联通集团北京市通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霍海峰,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联通集团北京市通信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7日立案受理。经本院告知,***称就诉讼主张另行起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表示本案不再交纳诉讼费用。本院认为,***就本案明确表示不再交纳诉讼费,属于未交纳诉讼费用情形,故应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徐澜涛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姜洁

书记员温晓娟

裁判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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