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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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950000元、利息351663元,同时承担以29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2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27元(已经减半),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172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