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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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临沂市昊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312民初5194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庆彬,山东福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临沂市昊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胡文广,经理。 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刘坪。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住***。 负责人:王海峰,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茂华,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临沂市昊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2019年12月11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崔建国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乔妮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