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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550元,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余款775元由本院退回给原告。

裁判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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