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农合城冷藏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107民初4627号 原告:***,女,汉族,住***。 被告:山西农合城冷藏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住***。 被告:***,男,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山西农合城冷藏物流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文娟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马雪羽 书记员李维维 |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 发布日期 | 2020-1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