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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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大唐置业有限公司 合肥金弘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皓天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华府大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省路网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安徽省路网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华府大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就蜀山区望江西路198号华府骏苑C区商场商103号房屋之间的的委托合同关系; 二、被告安徽华府大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及房屋使用费合计68万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8124元,由安徽华府大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