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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漪汾街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赔偿款35282.28元、保费700.83元,合计35983.11元,并支付以35983.1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9年10月2日起至各项费用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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