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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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台山营业部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台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781民初483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华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台山营业部,住***。 主要负责人:蔡晓萍。 原告***与被告华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台山营业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谭文威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容艳兰 书记员陈慧娟 |
裁判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