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255.1元。 被告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第五初级中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损失5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25元,原告***承担475元,被告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第五初级中学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