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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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绿家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洛阳至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新安县绿家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被告新安县新城煌品三汁焖锅饭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新安县新城大自然建材店108281元。 本案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新安县绿家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被告新安县新城煌品三汁焖锅饭店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4-17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